会员书架
首页 > 回到唐朝当国公 > 第三十七章 大理寺捕头

第三十七章 大理寺捕头(第1/2页)

目录 加书签
    回城的路上,高鉴和殷元坐在马车之中。

    高鉴道:“其实,诬陷你的人跟我们并不是一伙人,但是你并不是没有树敌,总有人愿意去陷害你,这其中自然有不少的好处。所以,解决这件事的办法其实很简单,因为诬陷你的人证物证都是我们准备的,他们只不过是转手而已。”

    殷元道:“所以,你们只需要让那个人证反水,在想办法让那份物证没有用就行了,对吗?”

    高鉴点头道:“对,就是这么简单。那物证本来是很难找的东西,但是你府上有人帮了我们,送来了你的一把刀。”

    殷元道:“我是用剑杀的人吧!”

    高鉴道:“很简单,再杀几个送到长安即可。”

    殷元冷笑道:“好阴险啊!”

    高鉴道:“所以,要么是你府上被盗了,或者是那把刀不是你家的。”

    殷元道:“苏烈呢,你们会对苏烈怎么样?”

    高鉴道:“还没有怎么样,今天才刚开始,你没事了,他自然没事。”

    殷元道:“我决定去一趟大理寺,让他们好好的审问我一番。”

    高鉴不知殷元打得什么主意,但是在墨家弟子手里,自己肯定是逃不掉的。高鉴是个自私的人,他不想牺牲自己,事实上愿意牺牲自己的圣人,这个世上并不多。

    高鉴会殷元的目的本来就是想让殷元和自己联手,所以早就做好了随时撤梯子的准备,他可不管朝中那些和殷元敌对的人会怎么样。

    吴海带走了高鉴,有墨家弟子盯着高鉴,他几乎不可能逃脱。而殷元,现在要做的就是回家,然后去大理寺。

    方鲤跟着殷元走了很久殷元才发现了她,回头道:“你跟着我做什么?”

    殷元以为到了这种生死与共的时候应该会很感人吧,结果方鲤道:“你自己跑去澄清自己,我难道要做一个在逃要犯吗?”

    殷元走过来,依旧勾住方鲤的肩膀道:“我怎么觉得你是来跟我同生共死的,我这个人虽然风流倜傥,但是一旦被某个女人勾去了魂,那一定会死心塌地的。”

    方鲤罕见的没有推开殷元,所以在勋国公府的门口大家看到的就是殷元搂着一个女人,大步流星的走来。

    李姝站在门口,一时间百感交集。这个时候,殷元居然还和这个女人在一起。

    殷元进了门,对大理寺一众人等道:“稍等片刻,我立马跟你们回去。”

    突然迎面撞上了芳桃,吓得殷元赶紧放开了方鲤,有一种突然被捉奸了的感觉。

    芳桃倒是没有介意这件事,而是十分着急的道:“夫人说了,只要你咬死不认,没有人敢轻易动当朝国公。”

    殷元笑道:“你放心,我不仅不认,我还要让别人认罪。”

    殷元返回之后,立刻让人准备饭菜,还让人送给大理寺的人,让他们也不要饿肚子。此举虽然是小恩小惠,但是殷元却知道此举意义重大,如果这些人念自己的好,总有一天会用得着的。

    吃完了饭,殷元走出来向众人道:“怎么没有囚车,也没有重枷?”

    一个大理寺的捕头道:“勋国公乃是贵胄之身,又是忠良之后,我们绝不会为难国公,那些东西就免了。”

    殷元拍了拍他的肩膀道:“多谢你了。”

    一行人往大理寺而去,路上殷元对那个捕头道:“阁下在大理寺看起来也很多年了,不知道这大理寺,可有什么门路升迁?”

    那捕头道:“我们只是低贱的杂役,哪里会有那样的机会。官是官,吏是吏,自古使然。”

    殷元道:“可是大理寺缉拿贼盗,推闻案情,却往往是你们首功。那些坐着靠你们提供的消息,查着大唐律法的人,却往往还能落下一个神探的名字,真是让人汗颜啊!”

    那捕头苦笑道:“听话办差,永远是低贱的差事,变不了的。”

    殷元摇头道:“那可未必,如果没有人像你们一样懂得追踪、查验尸体的话,他们懂律法的又有什么用。说白了,只是因为这世上的事情总是读书人说了算,不然的话你去请一个懂得读书的普通人,让他熟读律法,也让他做个小吏,那大理寺一样能破案。”

    那捕头惊讶的看了一眼殷元,他很好奇殷元为什么能说出这些话来,因为殷元是个官宦,也是个读书人,他怎么会为这些小吏说话呢!

    那捕头道:“公爷说笑了,读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”

    殷元看了看他,沉默了下来。

    沉默了很久之后殷元道:“等会我到了大理寺,麻烦你帮我办一件事,去长安城里找一个人最多最热闹而且官员还比较多的地方,传一句话。”

    那捕头道:“什么话,公爷请吩咐?”

    殷元道:“你就说,我殷元要谋反。”

    那捕头大吃一惊道:“公爷,你说笑了。”

    殷元很严肃得道:“你看我像是个在这种时候开玩笑的人吗?”

    那捕头觉得殷元确实不像开玩笑,但是天底下会有谁去诬陷自己谋反呢!

    殷元道:“你可以让别人去或者是换一身衣服蒙着脸去,总之不能让人看出来。传了这句话之后,你要抄你认为最

加入书签
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》》

目录 加书签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