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书架
首页 > 让你修仙,不是当活阎王 > 第31章 初体验

第31章 初体验(第1/2页)

目录 加书签
    站在一旁监工的李总管回过头,他看了林尘一眼,又看向吴十三说道:“制酒坊又不缺人,你还是跟柳夫人说一声,安排去其他地方吧!”

    “可是李总管上个月不是还说要招两个新人进来?”吴十三话没过脑子便说出了口。

    刚说完,他就意识到自己闯祸了。

    果然,李总管脸色一黑,恼羞成怒的说道:“我做事,还需要你来质疑?制酒坊向来是我在管理,招人的事情我已经另有安排,你赶紧把人领走!”

    吴十三额头上沁出一层冷汗,不过还是硬着头皮说道:“李总管,制酒坊是你在管理,可品轩阁是柳夫人的啊!”

    听到这里,林尘大概是明白了。

    品轩阁的老板是柳夫人,而制酒厂是这名李总管在管理。

    说白了,也就是个打工的。

    可听李总管刚才的语气,仿佛他才是酒坊的老板。

    不过林尘没兴趣去了解品轩阁的内部争斗。

    他就是个底层打工人,操心什么老板的事情。

    李总管这时候也稍微冷静了一些,意识到制酒坊还有这么多人在,他当即轻咳了两声:“算了,既然是柳夫人的安排,那就让他去给元丰打下手吧!”

    “东区的七号房还空着,你带人过去。”李总管取出一把钥匙扔给吴十三,然后头也不回的进了旁边的料房。

    吴十三神情有些无奈,他拿着钥匙回到林尘身边,“林公子,这李总管怕是想安排自己的人进制酒坊,现在被你插了队,所以故意针对你。”

    “哦,此话怎讲?”林尘问道。

    “这元丰大师脾气不太好,动不动就把人晾在一边,跟着他可能学不到什么东西,林公子好歹是柳夫人熟识介绍的,总不能一直做个帮工吧!”吴十三说出了其中的隐患。

    林尘却是不以为意。

    把他晾在一边也没什么不好,反正有吃有住有钱拿就行。

    多余的时间,他还想研究一下轮回城呢!

    如果不是金阙山四周妖兽成群,住在野外不安全,他都想随便找个地方安家了,也不至于来仙缘城谋生存。

    “我带林公子去住宿区吧!”吴十三见林尘没往心里去,便不再多言。

    “有劳了。”林尘拱了拱手。

    林尘跟着吴十三出了后院,来到一片密集的住宅区。

    这些住宅并不属于品轩阁内部,但都做了简单的分区。

    到了东区以后,吴十三把钥匙交给林尘。

    “林公子,我就送到这里了,元丰大师通常是辰时到制酒坊,你明天提前过去就行了。”

    “多谢了。”林尘接过钥匙。

    等到吴十三离开,林尘打开自己的房间走了进去。

    房间面积不大,只有床铺桌椅储物柜等简单的摆设。

    但让林尘惊喜的是,房间竟然布置了两个简单的阵法,隔音防护都照顾到了。

    住在这里,可谓是安全感满满。

    林尘把房间简单整理了一下,然后去隔壁的街道买了些日用品。

    生活在仙家的地界,就算是买锅碗瓢盆都得用灵石。

    这让林尘偶尔怀念起清水镇的生活。

    虽然环境不如仙缘城,可生活成本便宜啊!

    林尘略微感叹了一下,便准备开始今天的正事。

    他打开天书,翻到第四页。

    这个时间点的轮回城,和他刚开始看到时不同,整张地图上密密麻麻全是人。

    而那几名修士也依然还在轮回城内。

    林尘迫不及待想要一探究竟,便直接开启了分身模式。

    然而,这次开启分身模式,和以往也有很大不同。

    原本林尘想跟往常一样,将分身降临在指定地点。

    可他出现的位置,却是在轮回城外。

    而且随时而来的,还有一道类似传送的光柱,和那几名修士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“必须要从城门进入吗?”林尘顿时一个头两个大。

    他原本是想降临在一家卖服装的店铺。

    现在直接给他传送到城外,他要穿什么?

    林尘打量了一下四周,最后在路边找了块破布裹在身上。

    当然,他没忘在脸上抹几把泥土。

    毕竟他要脸……

    “先去城里找件衣服穿上吧!”

    林尘裹着破布,浑身不自在的走进城内。

    结果刚走没两步,一名衣着破烂的老乞丐,忽然端着破碗挡在他面前,“少年,我看你天赋异禀,很适合加入我们丐帮啊!”

    林尘:“……”

    他原本想的是,先找个地方抢件衣服套上。

    可现在他还不清楚轮回城通关的原理,至少看那几名进城的修士都没有乱来。

    还是先观察一下再说吧!

    “加入丐帮,我有什么好处吗?”林尘试探着问道。

    “看你这样子是第一次来轮回城,在轮回城,没钱可不行啊!”老乞丐把碗里的馊馒头翻开,露出几枚金灿灿的钱币,“加入我们丐帮,至少每天赚几枚轮回币是没问题

加入书签
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》》

目录 加书签
返回顶部